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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快大型骨干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支持企业采取国外银行垫付、出口和进口押汇、打包贷款、贴现等多种方式融通资金;对国家新增出口信贷规模,同等条件下,银行优先给予安排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利率从优。
  四、积极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的中长期出口信贷,优先用于生产经营机电产品的重点骨干企业的需求。
  五、积极促进企业在国外开设从事生产、维修和为加工装配业务服务的海外机构,并优先予以审批;对企业派出维修技术人员和外销人员,优先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手续。
  六、结合开展“海关信得过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创造条件,尽快跨入“信得过”行列,海关相应赋予企业以各项优惠政策(附后)。
  七、对企业出口商品检验实行优先报验、优先检验、优先出证;实行认可检验室和检验员制度,在有条件的企业内部设立商检局认可的检验室或检验员,商检局凭其检验结果单认可放行;加强管理,尽快使企业进入一类范围后,抽检率降至10-20%;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标准的咨询、评审和认证工作,为出口免检创造条件。
  八、对企业出口退税指标给以倾斜照顾,特别是对机电产品出口退税指标给予优先安排。
  九、在相关的进出口配额分配上给企业以倾斜。
  十、对企业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销会,给予优先安排摊位。
  十一、对企业进口大宗原材料和出口产品的运输,给予优先安排运力,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
  十二、优先组织安排企业的人材引进和培训。
  为做好上述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费云良同志为组长的山东省加快骨干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检查;各市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和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度通报有关情况,共同把工作做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列入重点骨干范围的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不搞终身制;今年凡出口规模低于500万美元和达不到规划进度要求的企业,要取消资格,并可由发展快的企业递补。
  各企业要端正经营指导思想,立足自我发展,用足用好有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搞好工贸结合,发展企业集团,积极探索集约化、国际化经营的新路子;强化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加快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狠抓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大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企业实力和发展后劲,不断扩大出口创汇规模,增加收汇,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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