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快大型骨干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第二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10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10日)停止执行(原因:主要内容与WTO协定不相一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快大型骨干自营
 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1995年11月22日)


  现将《山东省关于加快大型骨干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关于加快大型骨干自营进出口
            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致力于构筑“大外贸”格局,努力培植出口创汇新的增长点,已基本形成了多路出口创汇大军。特别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产企业拓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使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成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全省经批准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已达343家,占全省各类出口企业总数的60%。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出口发展不快,出口规模偏低,出口创汇大户不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出口总额不到全省出口总额的10%,户均出口仅为200万美元。这种状况,与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所处的地位很不相称,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必须尽快扭转。
  各级各部门和所有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要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肩负的重任,从全面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的工作搞上去,力争“九五”期间取得大的突破。为此,省政府研究决定,从全省选择一批技术水平较高、企业管理较好、出口已具一定规模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名单附后),作为重点和骨干,采取多种政策措施给予倾斜支持,促其加快发展,培植起一批年出口过亿美元的大户,到2000年这些企业出口总额达到20亿美元以上,约占全省出口总额的十分之一,以此带动和推进全省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帮助企业争取扩大经营范围,在促进企业联合、发展综合性出口集团的基础上,加快为企业办理申请更名手续及申请企业集团内部产品及边缘产品的出口经营权。
  二、对企业的技改项目优先立项,同等条件下,技改资金优先安排,并积极组织企业对外招商、利用外资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商业贷款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加快企业技术步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