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分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的工资制度,各类人员晋级增资方案,奖惩制度和奖金分配办法,都要充分征求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3.改革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对国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国家独资或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任务完成情况、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确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经营者年薪由年薪基数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年薪基数依据企业的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并考虑地区和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风险收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生产经营责任、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实行年薪制后,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分离,不再享受本企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收入。
(四)改革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保障功能。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体制。一是把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并逐步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体化。二是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增资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三是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凡有条件经营效益比较好的企业都要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倡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四是改革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现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要加快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设施和功能建设,争取“九五”期间,离退休职工由企业管理为主,过渡到主要以地区进行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
2.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失业救济、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和职业介绍相结合的就业服务体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克服浪费,个人适度缴费的原则,建立由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合理负担的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建立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费用社会统筹,由社会保险机构征集、管理和支付;建立企业医疗保险调剂金,用于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病伤医疗补助和救济,由企业调剂管理和使用;建立职工个人医疗保险专户,实行个人帐户存储,超支个人适当自负一定额度,剩余结转使用。逐步实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用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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