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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第二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10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10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
 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1995年8月1日)


  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部同意在我省进行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劳动领域全面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意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劳动法》,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新体制,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部关于劳动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和试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山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全面深化和推进劳动领域的各项改革。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体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进劳动体制改革,加速形成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
  1.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主体。全面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主用工;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技能、意愿和市场需求自主择业。除国家规定的少数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公开招收(聘)。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省除少数停产企业外,1995年底各类企业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企业和职工都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统一的企业员工制度,并相应调整职工的保险福利等待遇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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