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
检查站和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
桥梁、隧道名录的通知
(1995年3月31日)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41号和省政府鲁政发[1994]91号文件规定,现将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由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工作范围、收费标准及收费期限、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本通知未公布的检查站、稽查站和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一律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二、在公路上增设或撤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分别由省交通厅、林业厅提出方案和申请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批交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今后修建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必须符合全省公路建设规划,事前必须经省政府批准。符合收费规定的公路、桥梁、隧道建成后,省交通厅提出设立收费站点方案申请,省财政厅、物价局严格审查并核定收费期限和标准后报省政府,省政府批交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对贷款(集资)已还清或收费期限已满的收费公路、桥梁、隧道,按上述程序予以申报,公布停止收费。
四、经批准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统一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收费。对已经批准设置但由非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隧道收费,于1995年6月底前移交给交通部门管理。
附:一、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
二、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
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设站名录
济南市:
1.历城区大桥
2.槐荫区段店
3.章丘市枣园
4.长清县崮山
5.平阴县大桥
6.商河县城关
7.济阳县回河
青岛市:
8.李沧区沧沙
9.黄岛区黄岛
10.城阳区流亭
11.胶州市小麻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