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加快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七)嫁接改造,合资经营。对经济效益较好,还需进一步扩大规模的企业,应积极鼓励引导进行嫁接改造。通过引入外来资金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八)资产拍卖,竞价出售。对那些长期经营不善、扭亏无望,或具有闲置厂房、设备,或实行多元持股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并确认,将整体或部分资产在产权市场竞价出售。
  (九)土地置换,易地改造。对地处市区内繁华地段,交通要道而经营困难的生产性企业,可实行“退城进郊、退二进三”,将企业易地重组,利用级差地租的收入,在城郊另辟新址,重新建设;也可直接退出第二产业,改营第三产业。
  (十)破产重组,分散转移。对少数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如期偿还债务的企业,要依法实施破产,努力实现资产重组。
  三、突出重点难点,及时研究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推进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尤其是产权关系的变革、资产结构的调整、企业制度的创新等,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使国有小企业放开、搞活工作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加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做到规范操作,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有进行全面改制的企业,首先必须搞好清产核资,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全面掌握资产总量、负债及净资产等情况。资产评估一定要由国家认可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必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要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各评估机构应本着以服务为主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对改组为股份制的企业,国家股分红可转增为资本公积金留在企业使用,在今后增资扩股时,转为国家资本金。实行租赁、承包的企业,合同要做到规范化和法制化。企业拍卖,应按公开的原则,以竞价方式出售。企业产权出售或租赁后收回的国有资金必须由财政部门集中专项管理,用于支付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国有资本的再投入。由原企业职工组成股份合作制的新企业,原企业所占用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可行政划拨给改制后的企业。企业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以盘活企业土地资产。
  (二)切实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在企业改制中,对遗留的各种问题,都要合理解决好,决不能一放了之。要妥善落实企业原有的债务。对改制企业的债务问题,可在征求债权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债务大于资产的差额由财政从新企业上交的所得税返还进行补偿直至原债务差额部分还清为止;同时银行按规定对这部分债务给予停息。实行出售的企业,其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购买方接收,各有关方面在确定转让价格时应考虑这一因素。不管采取哪种形式改制,都要积极认真地安排企业在职职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搞好企业改制前后的有关福利政策的衔接,离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职工住房、抚恤对象的生活补助等问题,都要统筹安排。企业改制后的在职职工均应按照《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加社会保险。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在改革中,不仅要积极推动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还必须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上下功夫。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搞好各项制度建设,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改造成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健全严格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其自主组织、指挥、监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建立新的劳动用工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做到职工能进能出。改革分配制度,在分配上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企业的分配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