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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加快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转机建制,扶持壮大。对符合产业政策、效益好、潜力大、班子强的国有小型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机建制,通过“三改一加强”,使其迅速发展壮大,通过建立企业集团等资产重组方式,重点给予扶持,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
  (二)联合互补,兼并转让。鼓励有互补关系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联合或兼并,促进产供销、贸工农、技工贸一体化。小型企业要积极与大中型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创造条件参加企业集团。对劣势企业可转让产权,实施兼并。兼并可由优势企业购买劣势企业全额或部分净资产实行控股,也可将劣势企业的净资产折股向优势企业参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被兼并企业的银行债务可按国家规定挂帐停息或免息,也可以将国有小型企业无偿划转给优势大中型企业。
  (三)股份合作,多元持股。股份合作制是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这种形式比较适合在资产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较低的地方推行。改革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其职工股分红率低于银行3年期储蓄存款利率时,分红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返还企业职工。职工一次性购买产权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并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分期付款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交缴资金占用费。
  (四)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将企业资产整体或部分有偿转让给本企业职工、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吸收新的股份,按《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入股人数较多的,可将本企业职工以持股会的方式作为一个发起人进行改组。
  (五)租赁承包,托管经营。对原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取得成效的企业或暂不宜采取其他改革形式的企业,可将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确认,通过租赁、承包形式,实行租赁经营。具体办法可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小型工业企业试行国有民营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4〕7号)执行。对劣势小企业,可委托给优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办经营管理公司,对劣势企业实行委托管理。
  (六)分块经营,分块搞活。对整体难以盘活、局部尚有一定优势的企业,或者工艺独特、产品独立、能分开经营的企业,可以采取划小核算单位,分块经营,分块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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