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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加快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
 加快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1996〕62号 1996年11月12日)


  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加快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体改委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我省国有小型企业量大面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对于搞活整个市县经济、增加劳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着眼,积极推进我省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促进国有小企业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目标,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通过改革改组,使国有小型企业自主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推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在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放开搞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和制度创新;
  (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产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探索多种形式的改革途径;
  (四)坚持改革与管理相统一,深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强化企业管理;
  (五)统筹规划,规范操作,点面结合,稳步推进;
  (六)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
  二、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企业生产力水平的改革形式
  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总的要求是放开搞活,只要是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原则,能够使企业尽快走出困境,能够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都应该允许大胆地去闯。要坚持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因企业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鼓励各种形式的试验和探索,不搞一种模式,不搞“一刀切”。
  当前,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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