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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
 (辽政发[1996]37号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规模不断扩大,已经发展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行业。旅游业的发展,对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省旅游业底子薄、基础差、投入少,旅游产品和市场开发及行业管理水平不高,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旅游业发展的巨大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旅游业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建设旅游大省
  我省具有丰富的人文景观和自然资源,有较发达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旅游业是我省“九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产业政策。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把旅游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和实施外向牵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力争在“九五”期间,使旅游产品的档次、市场覆盖率、旅游环境、接待设施、交通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创汇创收等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建立旅游大省的奋斗目标。
  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加速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
  要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蕴藏丰富、品类齐全、特色突出、开发潜力大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搞好资源优化配置和开发建设。旅游资源产品开发要统筹规划,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确保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各市要以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积极调整旅游产品结构,开发重点旅游产品,提高全省旅游产品的规模和档次,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要努力创造辽宁旅游名牌产品,树立辽宁旅游新形象。“九五”期间要形成大连、沈阳、丹东、锦州四大中心旅游产品系统。对重点开发项目要抓紧配套建设,促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经济效益。要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包装装潢,搞好售后服务,进一步增强创汇能力。省和各市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扶持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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