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我市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失效]

  六、工作分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这次清理工作,重点抓好对规章的清理,同时对市属委局和各区县的清理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市属委局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对本部门起草的规章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以及自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各区县政府要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区县政府自行制定发布的设有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区县政府和各委局于8月中旬将清理工作负责人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清理小组。
  此次清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对于推进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接此通知后,结合贯彻国务院和我市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积极负责、顾全大局的精神,细清严查,保证质量,圆满地完成清理任务。
  附一:规章行政处罚条款审查分类及认定标准
  二: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略)
  三: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表(略)

  附一:
          规章行政处罚条款审查分类及认定标准

  一、分类标准
  (一)无行政处罚。指规章中没有行政处罚条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规章中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条款;二是规章中虽有民事责任、行政处分的条款,但无行政处罚条款。
  (二)准用行政处罚。指规章中没有具体的行政处罚条款,只规定了适用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引证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只笼统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引证某个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内容,作为违反该规章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的条款。
  (三)规定行政处罚。指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规章根据需要作出的具体规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法律、法规授权制定,其中法律、法规本身没有规定应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授权省、市政府制定规章;二是法律、法规未授权制定规章,市政府为了实施该法律、法规制定了规章,并依据该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