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甘政发〔1996〕77号 1996年7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重要法律。最近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深刻阐述了
行政处罚法施行的重大意义及其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影响,对如何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作出了明确的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落实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各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
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学习
行政处罚法,全面了解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内容,深刻理解
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对行政机关的作用和影响。通过学习,使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熟悉和掌握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规定,并能够在执法工作中正确运用。省政府各部门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以
行政处罚法为基本内容,密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分期分批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对全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各级政府的法制部门要重点抓好师资和骨干培训。省政府法制局要组织编写教材并做好录相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征订发行工作。各地、各部门和新闻媒介都要将
行政处罚法列入“三五”普法的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行政处罚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