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加技术进步投入。各级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与同级可用财力保持同步增长,并向优势企业倾斜。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增强企业筹措资金的能力,调动企业依靠自身力量推进技术进步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中心,或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共同组建从事科技开发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按国家规定给予有关税收减免。
(七)创造条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分流富余人员。对地处城镇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在已实现内部分离的基础上,逐步由当地城镇有关政府部门接收,具有经营能力的面向社会,转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对富余人员可采取“带资分流、转岗分流、开发分流、清退分流”等方式进行,允许每年将不超过职工总人数3%的富余人员分流进入社会劳动力市场。职工在待业期间,由社会保险部门发给失业救济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八)试行主办银行制度。对优势企业由人民银行省分行会同有关商业银行省分行确定主办行,并按年度签定银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企业的资金需求,银行给予贷款、贴现、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诺,对到期贷款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予以展期,并不加罚利息。企业要在贷款归还、减少产成品资金、应付帐款等方面,严格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
(九)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优势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均不得进入企业检查。坚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者,要严格考核,明确奖罚。凡依靠自身努力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效益成绩突出的企业经营者,经评定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荣誉奖励;凡不能在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发展上狠下功夫,造成重大决策失误、企业管理混乱、经营效益严重下滑的企业经营者,经审查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撤职处分。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扶持优势企业、发展产业集团的工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成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扶持优势企业、发展产业集团,是贯彻落实中央“搞好大的,放活小的”这一方针的具体措施,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现实选择,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级各部门都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切实把这项战略任务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要跳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小圈子,树立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观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优势企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