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已经实行了行政复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制度等。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了第2号令和第4号令,把一些制度固定了下来。但从总体上看,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与大量的行政执法行为相比,还很不适应,因此,建立和完善这方面的制度既是贯彻
《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也是整个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我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下大决心,排除阻力,克服困难,把各项政府法制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并要落到实处。
目前,最迫切要建立和实施的是行政处罚决定制度、统一收缴罚款票据制度、持证亮证执法制度和行政处罚统计制度。
六、实施
行政处罚法准备工作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了在全区行政机关中切实做好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通知》的工作,在实施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要准确全面地领会和体现
《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做好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准备工作,首先要按
《行政处罚法》要求,认真分析和研究我们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处罚的随意性,制止乱处罚、乱罚款现象。同时,也要按
《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认真解决管理权限问题,克服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的状况。
(二)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全面实施
《行政处罚法》,不仅涉及到行政机关一系列观念、制度和习惯做法的改变和调整,而且对这部法律在法理上和操作上的理解、认识,也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过程。因此,在遇到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时,要及时研究、汇报和请示。
(三)
《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和实施,既对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任务。各级各部门的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做好领导的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要积极参与贯彻
《行政处罚法》的组织实施工作,掌握情况,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