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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一)务必抓好各级领导及部门领导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部门都要安排足够的时间,组织本级及所属部门的领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部法律的意义及其精神实质,熟悉各项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排除各种思想障碍,为贯彻《行政处罚法》打好基础。县人民政府还要抓好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学习。
  (二)要对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自治区拟举办地、厅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具体操作由自治区法制局筹办。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部培训计划,并抓紧落实,争取在1996年年底前完成全员培训计划。各地、市和区直行政部门的全员培训计划,要在1996年8月30日前,报自治区法制局备案。自治区法制局负责检查指导和验收全区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三)要把《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列入“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抓紧抓好。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全社会普法宣传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普法工作机构具体实施。各行政机关队伍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1996年9月为全区《行政处罚法》宣传月,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直属行政机关主管的宣传媒体要开辟《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栏目,其他宣传媒体也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报道贯彻《行政处罚法》的活动。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电视台、电台组织一些实施《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在宣传月里,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力量上街开展《行政处罚法》咨询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组织宣传车上街巡回宣讲。总之,要大张旗鼓地开展《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活动,使之家喻户晓,在全区形成一个贯彻《行政处罚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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