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强县(市)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大胆重用政绩突出的干部。参照外地经验,省里抓“155”工程,即抓10个强县(市)、50个明星乡(镇)、500个明星村。要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政绩用干部,切实把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干部的培养使用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选拨、任用县(市)、乡(镇)两级领导干部,即要大胆提拨优秀年轻干部,又要注意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对优秀中青年村干部,省每年下达专项增干指标安排录用,作为乡镇干部的重要来源。村、组干部报酬,可与集体经济收益挂钩。同时,要妥善解决好乡镇干部子女就业及政绩突出的村干部老有所养等问题,尽力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四)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在经济发展较快、收入水平较高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仍要高度重视“堵源”减负工作。对当前基层反映比较强烈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推派以及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强行征订部门报刊、强制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要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从省直和各级领导机关抓起,加强综合治理,保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后未经省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我行我素的要坚决处理。
  四、改革和完善体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一)推行“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县级机构模式。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将县(市)企业主管部门改为行业公司的步伐,开成龙头,健全服务体系;推进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服务;精简机构人员,使更多的人投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对县级机关实行定编、定职、定经费,包干使用,防止机构回潮和人员膨胀。对县(市)部门直属部门在乡镇的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放给乡镇管理。在机构设置上,不强求上下对口。
  (二)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搞活县(市)、乡(镇)企业。经济强县(市)要在推广山东诸城经验方面先行一步,对部分国有、集体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可积极稳妥地折股出售给企业内部职工,将企业改造成为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放活小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培植富有活力的增长点。
  (三)妥善处理好地方与双管单位的关系。为增强县(市)、乡(镇)两级政府调控能力,今后省里原则上不再增设双管单位;现有双管单位要自觉地接受地方领导。双管单位党的组织关系要放在地方,人事安排应尊重地方的建议权。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双管单位的工作。
  五、加强领导,严格考核,保证经济强县(市)建设卓有成效地进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