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讲,加快经济强县(市)建设,必须始终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大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切实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指导方针:
第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强化经济中心意识,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检验和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营造发展氛围;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理顺发展思路,加快发展步伐。
第二,坚持稳农、兴工、活商的发展战略。切实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着力发展壮大工业支柱产业、拳头产品,培育市场和服务载体,实现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第三,坚持走农业产业化道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对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努力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
第四,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方向。把乡镇工业小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小集镇与中心村的规划、布局,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体系。
第五,坚持大发展与大提高并举。牢固树立科教兴县(市)的战略思想,抓好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下大力盘活现有存量,高起点地建好必要新项目,切实解决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以质效大提高保总量大发展。
第六,坚持以改革开放促发展。锲而不舍地抓好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其它配套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开展全方位的“经济外交”,提高外向型经济的驱动、引爆能力。
第七,坚持贯彻执行人口、土地、环保三大基本国策,努力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塑造和弘扬“湖北精神”,进一步抓好民主法制、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经济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三、完善政策,激励争先,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好各方面的积极性
(一)适当放宽经济管理权限。在进一步完善四个省直管市管理体制的同时,对每个年度进入10强的非省直管县(市),从次年元月一日起,比照省直管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执行。在具体操作上,现行领导和管理体制不变,原应报地市州审批的;可自行从严掌握审批、报地市州备案;应报省审批的,仍由地市州审核、转报。连续进入10强或间隔一年又重新进入10强的,按以上规定连续比照执行。
(二)妥善处理经济利益关系。对农产品收购资金、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及部分支农资金的分配,要与对国家的贡献挂钩,加大对农业大县投入的力度。按现行政策落实资金来源,妥善解决好产粮大县粮食财务挂帐的历史“包袱”。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在技改、能源、运力方面向重点项目倾斜。对十强县(市)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总体上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有突出资源、技术、区位优势的加工项目,尽可能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