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公布停止执行的有关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10日)停止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通知
(湘政发〔1996〕32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搞好企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优化存量资产,积极实施大集团发展战略,振兴湖南经济,现就促进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建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意义。
(一)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规律,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和水平,一批有产品优势、产业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经营优势的企业走集约化、集团化、国际化之路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组建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是治理我省产业结构“小、散、差”有效举措。没有一批具有湖南经济特色并能支撑和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就难以实现湖南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国际竞争,是实现湖南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一条重要途径。只有培育一批有实力、有水平的大型企业集团,才能有效地开展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合作,真正引进高新技术和资金,并与跨国公司开展公平的竞争。
二、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企业集团母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将进入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给集团母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使集团母公司成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实行省级计划单列。凡列入省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其单列范围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单列内容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信贷、科技、能源分配计划等;单列的审批程序是,由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商当地人民政府后提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计委、省经贸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进入国家计划单列笼子。
四、拓宽筹融资渠道,不断增强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