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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系统数据通信网络远程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三章 远程站的管理

  第八条 远程站由所在地区、部门领导和管理,技术、业务工作接受省政府办公厅指导。
  第九条 远程站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 严格值班制度。暂定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0:00、下午4:30--5:00为网络通信时间。在通信时间内,各远程站必须处于通信状态,并使所有站点处于唤醒状态。
  第十一条 接收和发送数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当日的数据最迟于次日发出,急件随时上网传输。
  第十二条 远程站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或发生设备故障,应尽快予以排除,并立即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第十三条 远程站的微机端口号码如有改变,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第十四条 统一配发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
  第十五条 远程站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具备可靠的政治素质,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远程站管理人员名单应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第十六条 对于不遵守本办法,影响远程站正常工作的,省政府办公厅将建议该远程站的主管单位进行处理;如有必要,省政府办公厅可以暂停该远程站的上网工作。以确保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远程站的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 远程站在工作中必须确保安全、保密。
  第十八条 远程站安全保密工作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远程站只传输机密级(含机密)以下的各类数据。
  第二十条 远程站必须制定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用户身份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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