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日)停止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政府系统数据通信网络远程
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1996〕53号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目前,全省政府系统数据通信网络市地远程工作站已基本建成。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整个数据通信网络高效、畅通、保密、安全地运行,省政府办公厅制订了《河南省政府系统数据通信网络远程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政府系统数据通信网络远程
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1996年9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省政府系统数据通信网络高效、畅通、保密、安全地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政府系统数据通信网络,主要是以省政府办公厅为核心,各地区行政机关和各部门之间进行远程计算机数据交换的通信网络。
第三条 河南省政府系统数据通信网络远程工作站(以下简称远程站),设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需要入网的地方和单位。
第四条 所有远程站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远程站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接收省政府办公厅和其他远程站发来的数据,如文件、政务信息等。
第六条 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其他远程站发送数据。
第七条 完成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同志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