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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24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4日)废止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的通知
 (皖政〔1996〕35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已经省政府5月29日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

  自1993年省第八届人民政府任期目标确立了“坚持依法治省”的任务以来,各级人民政府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我省“八五”计划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的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深入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各项事业依法管理,使我省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顺利实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治省的总体目标是:
  建立与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且和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体系,覆盖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改善执法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公正执法,民主决策,政府行为合法有效;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参政议政意识提高,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各方面各层次的依法治理的规范化管理深化发展,60%以下的单位取得明显成效;法律监督机制基本健全,各类监督机构正常发挥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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