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全国21世纪议程》,实现经济、社会的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方面,抓好一批综合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项目。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重大疾病诊断和防治的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重视防灾减灾、社会安全、城市建设、劳动保护、文化和体育等领域的科技工作。大力开发和推广清洁能源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特别是水资源保护、开发、节约和再生利用技术,加强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
(7)切实加强基础性研究,增强科技发展后劲。
基础性研究要瞄准当代科学前沿,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突出应用基础研究,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院所在基础性研究中的作用。
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科研装备水平和社会共享程序。“九五”期间,在继续完善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基础上,再建10个省重点实验室和一批新兴产业中试基地,继续支持在浙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图书、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网络的建设。
加强社会科学研究,重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紧密结合。重视软科学和管理科学研究,特别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经济、科技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研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体制
(8)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企业不断追求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力机制,使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把形成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必须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完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不断提高开发创新能力,有条件的要争取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中小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技术依托,不断提高技术素质。采取扶持措施,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协作、联合,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技、工、贸相结合。
(9)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加快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优化结构,分流人才,增强活力。对各类科研机构,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加快调整,平衡过渡。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面向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化进程,逐步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一部分可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一部分可成建制转为科技企业;少数有实力的可发展为科技企业集团或行业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通过联营、控股、参股、兼并、租赁、承包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直接进入企业或转为科技企业的科研院所,可保留科研院所名称,3-5年内,继续享受科研事业单位的有关优惠政策。
其他类型的科研机构继续推行和完善“一所两制”,在完成国家下达的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面向市场,开拓业务,内部推行企业化管理,大多数要逐步由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转变。以政府投入为主,稳住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加强农业科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基础性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在开放和竞争过程中,保持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在科研设施、经费、科研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