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苏政发〔1996〕85号 1996年7月1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是一部基本法,它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步骤,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4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6月22日至24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局召开了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工作会议,对
行政处罚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作了部署。为了保证
行政处罚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通知和会议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重大意义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政府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等,对现行行政处罚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它对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从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从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认识和领会
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关键是领导,主体是队伍,基础是群众,前提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认真学习
行政处罚法,不仅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而且熟悉、掌握它的具体规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力争在今年10月1日前,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培训一遍。培训工作由各地、各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要通过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
行政处罚法,形成学法、知法、守法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舆论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