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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苏政发〔1996〕74号 1996年6月2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苏锡常地区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使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目前已形成约5500平方公里的降落漏斗。在严重超量开采区,水位下降速率大于3米/年,部分地方已进入疏干开采阶段。苏、锡、常三市累计沉降大于600毫米的面积分别达到80.4、60.0、43.0平方公里,累计最大沉降量大于1米。在地面沉降严重的地区,桥梁净空减少,城市地下管线和建设物遭到损坏,房屋严重开裂,对沪宁铁路和新建的宁沪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构成潜在威胁。为了保持地下水资源的自然平衡,控制地面下沉,防止地质灾害发生,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对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下水必须实行计划开采
  省地矿厅负责地下水的勘查、评价,根据开采动态与地质环境的变化情况,于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地下水的允许开采量。省水利厅根据地下水允许开采量会同省建委、地矿厅作出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严格执行。市、县政府要组织水利、城建、地矿部门依据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制定市、县地下水开采方案,调整开采井布局和开采层位,根据各自的分工抓好落实工作,在每年取水高峰期要进行地下水开采抽查。
  二、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各市、县要依据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地区、层位、时间三集中开采方法,将开采量压缩在计划可开采总量内。在地下水超采区,要严格控制开采量,禁止在没有回灌措施的严重超采区取水。
  三、调整水源结构
  推广工业用水使用净化地表水技术,尽量使用经简单净化处理的地表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凡在供水管网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一律停止开采地下水,封闭原有水井。
  四、加强地下水人工回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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