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修正*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3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26日)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987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6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
二条规定的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是:
北岸的上边界为淀山湖-上海、江苏交界线;北岸的下边界为闵行西界-西河浜;北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界限的走向线为:吴家巷-何家塘-陆家浜-三庄(王家塘)-褚家楼-何家塘(华阳)-东门(蔡家村)-松江县城中山一路-周家村-姚家浜-召庄-打铁浜-王金(王家浜)-王新-倪马(倪家浜)-小港-丁家浜-横港-北荡泾。
南岸的上边界为淀山湖-上海、浙江交界线;南岸的下边界为千步泾;南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界限的走向线为:唐西房-金家埭-车亭-肖家埭-马桥-山房-杨字圩-温河-黄泥浜-胜利(东摇潭)-杨河浜-茹塘(戚家埭)-南界泾-杨家佃-四合-蒸东(西小镇)-南横港-西叶厍-港都-夹港。
大泖港、园泄泾、太浦河上溯10公里的水域范围是:
(一)横潦泾、竖潦泾、大泖港交会处至掘石港的杜家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