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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
 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
 (晋政发〔1996〕76号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需要,保证法制的统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我省1949年至1994年,重点是1979年以来发布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废止和需修订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公布于后,请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现行的文件也进行一次清理,凡属本文所列废止的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对涉及本部门需进行修订的文件,请尽快提出修订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所废止和需修订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规章目录(74件):

类别  序号  文号及发布时间      规章名称       说明
文物  1  晋政发〔1985〕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已被《山西省
       1985.3.7     加强文物市场管理打 文物保护实施
                    击文物走私活动的通 办法》、全国
                    告         人大常委会《
                              惩治盗掘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
                              犯罪的补充规
                              定》代替
    2  晋政发〔1987〕6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1987.7.31    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 同上
                    《关于打击盗掘和走
                    私文物活动的通告》
                    的通知
物价  3  晋政发〔1982〕155号  关于小商品价格实行 自行失效
       1982.12.13   市场调节的实施办法
    4  晋政发〔1987〕54号 内部宾馆、饭店、招 自行失效
       1987.6.13    待所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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