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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日)废止(原因: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
 (冀政〔1996〕58号 1996年8月24日)


  现将《河北省地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地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地方(市、县及其以下)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地方水泥工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结构优化效益,特制定本产业政策。
  第二条 我省地方水泥工业的发展,要兼顾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利益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促进全省水泥行业的发展。
  第三条 制订本产业政策的原则是:调整结构,扶优汰劣;坚持重点,引导一般;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第二章 政策目标

  第四条 通过产业政策的引导,使我省地方水泥企业规模过小、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能耗高和污染严重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引导我省地方水泥工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节土、节水、保护环境为重点,以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为主要途径,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达到活化存量资产,实现规模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产业整体素质的目的。
  第五条 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我省地方水泥工业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劳动、资金密集型向技术、资金密集型转变,由小型、粗放的经营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转变,由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向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开放型经济转变。
  第六条 我省地方水泥工业的发展要纳入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依托骨干企业,通过多渠道融资,集中投入和组建企业集团,使企业组织结构趋于合理。我省地方水泥工业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2010年达到20万吨,经济发达地区和市场较集中的地区达到60万吨。

第三章 产业技术政策

  第七条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降低能耗、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的软技术的引进及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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