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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决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叶连松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含义,理顺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用地审批程序,省政府决定,将《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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