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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决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叶连松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第
八条
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第
八条
的含义,理顺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用地审批程序,省政府决定,将《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第
八条
修改为: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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