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支持先售后股的改制形式,切实转换国有小型企业经营机制
1、先售后股就是对国有小型企业经评估的部分或全部国有净资产出售给企业内部职工,然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为职工个人共有,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设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形式,职工通过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
2、经政府批准的先售后股企业出售净资产,要根据职工承受能力和入股的自愿性,可采用配股认购和自愿认购两种方式,同时规定认股最低限额。职工认购股份发给记名股权证。资金到位并验资批准,依法组建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到工商、税务、国资、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召开创立大会,挂牌运行。
3、企业先售后股中,允许企业按照“以丰补欠”和“留有余地”的原则,将工资储备基金拿出一定比例为企业职工配股。
4、先售后股企业资产评估并资债相抵后,其净资产仍为负数的,可以将企业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非生产经营性净资产评估作价,核入企业净资产一并有偿转让。为鼓励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可视企业投资回报率高低,“一厂一策”解决。
5、对于净资产数额较大的企业,可将其净资产划出一部分由企业租赁,用租赁费支付其改制前原有离退休职工及工伤、抚恤对象的赡养费用。
6、对改制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特困企业,如国有净资产额较大,可由改制后的企业三年内分期补缴欠缴基金。
(七)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再就业工程”,为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1、兼并、承包、租赁国有小型企业,原则上由兼并、承包、租赁方承担职工安置任务。先售后股企业原则上接收原企业的全部职工。对未入股的企业职工,其身份不变,企业继续承担其养老保险。
2、积极支持国有小型企业下岗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生产自救。下岗职工进行技术培训,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企业支付,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政府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使用失业保险金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20%的补助。下岗职工从事合作经营和企业与劳动部门联办以安置下岗职工为主的生产自救企业贷款时,经当地政府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使用失业保险金给予一定期限贴息。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合作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待工证明,给予优先办理登记,并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允许其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下岗职工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就业的,档案可保存在劳动部门,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连续计算工龄,到达退休年龄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原企业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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