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发挥其筹资转制功能
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推广上海若干先进经验的实施意见》(冀发〔1996〕8号)中鼓励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和鼓励利用内资发展股份制政策。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企业,除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一般不限制外资入股比例。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新增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返企业,作为中方国家资本注入。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和利用内资进行股份制筹资改造,两年内所得税全部返还企业第三至五年所得税返还一半。
2、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股份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政〔1995〕81号)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权、国有股权在企业中所占份额、法人股与分红所得税等方面的规定和政策,支持股份制改革由试点阶段转向面上推进阶段。
3、在《河北省城镇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出台前,国有小型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可暂时参照《河北省乡村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
1、唐山、石家庄两市和我省纳入国家1000户重点扶持的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大兼并力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其中被兼并企业连续三年亏损、贷款逾期二年以上、贷款本息确难归还的,经银行核查同意后,免收被兼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利息。兼并企业制定还贷计划,并在五年内由兼并企业偿还被兼并企业的全部贷款,每年不少于20%。在计划还款期内,对被兼并企业的原贷款本金可实行停息挂帐,流动资金贷款的停息期限不超过二年,固定资产贷款停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2、其他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欠银行债务由兼并企业偿还。其中贷款利息偿还确有困难的,参照前项政策处理。不能按前款政策处理的,银行应采取计息缓收息的形式暂时挂帐处理,挂帐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资不抵债的被兼并企业实行停息,对因兼并行为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的兼并企业实行减息,对企业停、减息的比例,由银行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3、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经贷款银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各自省分行审批后,自三产企业开业之日起,其原欠银行贷款,实行二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新贷款照常计收利息。
4、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后,经营中消化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时,按国有资产增值对待。
(四)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国务院试行国有企业破产的有关政策,加快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