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形式
1、涉及产权流动重组的,共10种形式:
(1)股份制改造。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可依法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其他小企业可以有效资产或资金投资入股,使有限的国有资本支配较大规模的资产。
(2)股份合作制。一种形式是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将原企业净资产按所有制关系折合股分后,通过内部职工增资扩股,增加企业资本金,降低负债率;另一种形式是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部分或全部有偿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为股份合作制。
(3)合并。为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和结构优化效益,政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合并,组建新的公司制企业。
(4)兼并。效益好的优势企业通过承担债务、控股、购买或无偿划转等方式全部或部分兼并劣势企业。
(5)组建企业集团。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名牌产品为龙头,通过投资控股、参股,使一批小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子公司或参股企业。
(6)嫁接改造。利用企业厂房、设备、场地和无形资产等折股,通过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企业进行合资改造,可以实行整体嫁接或部分嫁接。
(7)分立重组。对于整体搞活困难但有局部优势的企业,将部分有效资产剥离出来,在合理承担相应债务的前提下,组建新的法人实体。
(8)拍卖。对少数国有小型危困企业面向社会竞价拍卖,也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9)破产。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10)产业转移。通过“退二进三”、“退市进郊”,对地处黄金地段的工业企业进行迁移转产,利用级差地租帮助企业解困、发展。
2、不涉及产权流动重组的,共8种形式:
(1)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通过学邯钢,深化内部改革,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2)调整班子。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定向产品,有一定发展前景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的,通过调整领导班子改变企业经营状况。在一部分亏损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选举经营者。
(3)优势企业帮扶。优势企业通过技术、管理、产品等方面辐射带动劣势企业,帮助企业解困,实现良性循环。
(4)承包经营。有些企业可以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但要与新财税制度相衔接,并在承包指标中增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5)租赁经营。将小型企业或分厂、车间、柜组租赁给公民、法人或合伙者经营。亏损严重的企业可由贷款单位实行抵贷返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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