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放活
国有小型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冀政〔1996〕47号 1996年7月9日)
国有小型企业是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改善人民生活、创造市场环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一定进展,活力有所增强,但机制呆滞、包袱沉重、设备陈旧、效益低下等问题依然突出,进一步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加快全省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五中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要谈话精神,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采取多种形式,把产权流动重组、改革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真正成为符合“四自”要求的市场竞争主体的法人实体,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全省经济增长质量。
(二)基本原则。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不片面硬套某一种模式,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加大产权改革力度与选择优秀的企业经营者、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强化科学管理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紧密结合;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界定和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妥善处理遗留债务、职工安置等难点问题;各项配套改革同步推进。
(三)任务目标。要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今明两年放开放活全部国有小型企业。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放开企业的经营形式、财产组织形式,对国有小型企业资产的管理由实物形态转向价值形态,政府依法对企业指导、服务和监督;企业通过重组活化存量资产和转活经营机制,尽快实现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营。今年放开放活的国有小型企业(包括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外贸、粮食等行业)要达到50%以上。
二、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形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