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二批)》(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原因: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土地登记专用章的通知》(京国土籍[2005]249号)替代)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
《国有土地使用证》加盖专用章的通知
(京房产籍字[1994]第212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管一公司、房修一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国有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我局决定对本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按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上述用章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附:专用章样
199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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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
│ 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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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
│ 划拨土地使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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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
│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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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
│ 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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