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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一: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房屋安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有关鉴定技术规定,全心全意为首都城市房屋管理服务。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请、受贿。
  四、努力学习鉴定技术,接受社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鉴定业务水平。
  五、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未正式发送之前,有关鉴定、评定结果、不得向外传播扩散。
  六、在行政管理和司法机关裁定和判决之前,对鉴定、评定内容情况,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评论。

附件二:

               房屋鉴定分类表
┌────┬───────────────┬─────────────┐
│房屋分类│     房屋主要特征     │     房屋举例     │
├────┼───────────────┼─────────────┤
│    │1.中、高级大中型公共建筑   │部、省级机关办公楼、大专院│
│一类  │2.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建筑  │校、重点中学教学楼、档案楼│
│    │3.7层以上15层以下的住宅或框│、礼堂、电影院、图书馆、招│
│    │架结构建筑          │待所、综合服务楼、风味餐厅│
│    │4.24米跨度以上、多层多跨、吊│、400床位以下医院、多层│
│    │车吨位≥10吨的工业厂房   │商场等          │
│    │5.一般的古建筑        │             │
│    │               │             │
├────┼───────────────┼─────────────┤
│    │1.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     │             │
│    │2.7层以下无电梯的住宅及砖混建 │             │
│    │筑              │一般办公楼、中小学教学楼、│
│二类  │3.吊车吨位<10吨的单层单跨工业 │单层食堂、汽车库、粮店、理│
│    │厂房             │发馆、水冲式公共厕所等  │
│    │4.仿古建筑          │             │
│    │               │             │
├────┼───────────────┼─────────────┤
│    │1.一、二层单功能建筑     │平房、旧式砖木楼房、自行车│
│三类  │2.无吊车的单层工业厂房    │棚、仓库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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