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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连锁商业发展的通知

  (二)狠抓规范化经营管理,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商业连锁经营要实行统一进货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通过店铺连锁发挥规模优势,通过联购分销,降低成本发挥价格优势,通过资金物流集中统一使用发挥管理优势,通过统一标识和服务规范,树立企业形象优势。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经营管理体系。发展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级市场,要在长远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方案,新建与改造并举、以改造现有网点为主,在普遍提倡的前提下,实行重点突破;要区分商品特点、地区条件、行业特性、企业实力等情况,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小型商业网点也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连锁改造。
  (三)加强人才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通过学习、参观、考察、研究等多种形式普及连锁知识,培养发展连锁商业的管理、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同时加快计算机联网、条形码推广等硬件设施在连锁店的开发应用,以适应连锁商业发展需要。
  (四)抓好典型,重点突破。每个区、县都要下大力量抓好示范店,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研究制定配送中心建立与运行的具体办法。城近郊各区主管商业的领导和商委负责同志,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好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五)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发展连锁商业领导小组,对全市连锁商业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促其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孟学农同志担任组长,市长助理、商委主任臧洪阁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委、计委、体改委、市政管委、建委、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划局和银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委。各区县也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三、扶持连锁商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一)新开设的便民连锁店、超级市场及配送中心,所需改造网点和购置设备资金,在企业自筹和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由金融部门按基准利率优先贷款。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照每个便民连锁店20万元,每个超级市场200万元的贷款额度,由市、区(县)财政各贴息25%,从实际贷款月份计算,连续贴息三年。
  (二)对列入规划、符合标准、经批准设立的便民连锁店和超级市场,市、区(县)财政要给予资金支持。每发展一个便民连锁店,市、区(县)各借给5万元,每发展一个超级市场,各借给资金50万元,三年后归还。市财政所借资金,收回后建立连锁商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连锁商业发展,滚动使用。属于区(县)财政借给的资金,由区(县)财政收回后专项用于连锁商业发展,滚动使用。凡列入发展规划的连锁店和超级市场,未经批准,不得改行转向。
  (三)对于以经营粮油、副食品、蔬菜、日用百货为主的便民连锁店和超级市场,从营业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便民连锁店和超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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