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专用章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专用章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3年2月1日起,凡市政府批准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由市房管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的,在批准文件上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专用章。
  特此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