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辽政发〔1996〕28号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处罚行为,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对我国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为保证
行政处罚法在我省全面、正确的实施,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贯彻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重大。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
行政处罚法,并抓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使之深刻理解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全面了解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切实掌握
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和制度。培训工作要分级负责。省政府负责培训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法制机构的领导干部和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各市政府负责培训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县级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各县(区)政府负责培训县(区)政府及县(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工作。各地要把宣传
行政处罚法纳入“三五”普法规划,在近期作出安排,并要利用宣传舆论工具,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搞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并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