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为其所属的信息机构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使用交通和通信工具等方面提供便利。特别是各行署、市、县政府的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应让信息工作人员列席。
第二十八条 政务信息刊物是政务信息的重要载体和工具,有条件的信息部门至少应主办一种政务信息刊物。信息刊物的编发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意提高信息的有用性、针对性和系统性,不断提高信息刊物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要为政务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经费,用于订阅信息刊物、支付信息稿费、信息活动以及改善信息工作条件等。
第七章 政务信息质量
第三十条 报送信息必须做到:
(一)情况真。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信息内容中的情节、数字、计量单位应当力求准确。反映重大事件的信息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内容新。充分反映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三)传报快。对反映重要事情的信息,要争分夺秒,迅速报送,不得延误、漏报;有的要连续追踪报送,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四)文字短。用精炼的文字反映事物的概况,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表述清楚,言简意赅。
第三十一条 政务信息价值的评估标准:
(一)主要体现在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的批示量。
(二)被上级政务信息刊物的采用量。
(三)基层领导的反映,主要看对面上工作的指导作用和服务深度。
第八章 考评和奖惩
第三十二条 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制。
(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按月对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和各行署、市政府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在月考评的基础上,年终进行总评和表彰。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二)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的各行署、市、县政府可按照上述办法,负责对所属的下级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进行考评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