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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信息编辑制度。
  (一)信息编辑对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认真阅读、筛选、分类、加工、处理。
  (二)编辑政务信息应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时效性强,文法、标点要规范,数字和计量单位要符合国家标准。
  (三)信息工作人员对所编辑的信息应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校对、送审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 审核签发制度。报送政务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签发手续。凡向上级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级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批、签发。
  第二十一条 情况反馈制度。对有领导批示的信息,有关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应按批示范围,迅速通报领导批示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信息存档制度。
  (一)政务信息刊物,每年要分类装订立卷,作为档案保存,存档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信息库,实现对信息的自动化管理,以便信息的贮存、检索和对信息进行专题综合分析。
  第二十三条 保密制度。
  (一)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的规定。
  (二)凡带密级的信息应通过机要传递,采用微机远程通信传递时必须使用加密机。
  (三)凡进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库的政务信息列为机密信息。各信息部门在调用时,只可供本级领导参阅,不可公开发表和引用。

第六章 工作手段和条件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应按照《全省政府首脑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政务信息现代化手段的建设,配备微型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其他办公自动化和通信现代化设备,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政务信息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现代化传输网络,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信息。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和值班制度,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信息工作适应网络运作的要求,各行署、市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和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必须充分利用各级计算机远程工作站,及时、安全发送和接收信息,并按程序及时妥善处理信息。各联网单位每天必须上网一次,利用通信软件(ceo)接收下发文件和交流的信息;利用公文查询软件(gwcx)接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和信息资料;通过信息查询软件(xxcx)检索调用信息库中省内外信息和省政府办公厅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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