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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政务信息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送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从信息中发现问题、捕捉题目,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的高层次信息。
  (四)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理论研究。
  (五)组织本地、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可采取短期脱产轮训、以会代训、到上级信息部门以干代训以及召开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章 政务信息网络

  第八条 政务信息网络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是政务信息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办公部门都要建立政务信息工作网络。
  (一)纵向网络,由各级政府办公部门组成。
  (二)横向网络,由政府各直属单位组成。
  (三)外部网络,由政府各驻外机构组成。
  (四)内部网络,由政府办公部门内部机构组成。
  (五)其他网络,根据需要,由新闻单位、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特约、聘用的信息人员组成。
  第九条 各行署、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办公部门,每年年初应及时将政务信息机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以便联系工作。上述人员的工作发生变动或者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通报。
  第十条 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应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活动,交流信息,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密切网络单位的联系。
  第十一条 县以上政府办公部门每年应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或各种形式的业务研讨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向上级政府办公部门报送政务信息工作年度总结。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为保证信息工作的开展,应保持信息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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