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顿户外广告,由城管部门负责,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巡警配合。
(七)清理公共卫生死角,由市、区城管部门牵头,市、区环卫部门负责。
(八)整治乱摆卖,由城管部门牵头,工商、巡警齐抓共管。
沿街有牌照门店外摆、农贸市场周围乱摆卖,由工商部门负责整顿,巡警、城管部门配合。
工业区、住宅区内乱摆卖,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工商所配合。
其他无证占道乱摆卖,由公安、城管部门负责。
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占道修车,由运输部门负责清理,巡警、工商、城管部门配合。无固定修理店的占道修车,由巡警负责清理,城管部门配合。
(九)整治乱张贴、乱挂放。
各工业区的乱张贴,由工业区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各住宅区的乱张贴、乱悬挂,由住宅局牵头,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各街道办配合。各单位及工地范围内(包括沿街墙壁)的乱张贴,由各单位自行清理。阅报栏、电话亭、广告牌、指示牌、电线杆等设施上乱张贴,由设施管理单位负责清理。
各镇、村的乱张贴、乱挂放,由各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清理。
其他乱张贴由城管部门清理。
(十)整治车容车貌、车辆尾气排放,限制摩托车在部分路段行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巡警和城管部门配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由城管部门负责,巡警配合。
(十一)搞好城市美化和营造喜庆气氛。
口岸及国贸附近、大剧院附近、华侨城、深南中路等重点部位灯光夜景布置。由市城管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口岸办配合,建筑物主管单位、业主按设计要求具体实施。
市区主要市政道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夜景的设置和花坛的摆设,由市城管办负责。一线、二线各口岸的美化及灯饰由市口岸办负责。
沿街各单位门前摆放鲜花,张灯结彩,悬挂标语,由各区政府负责。
(十二)落实“辖区三包”责任制,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996年9月20日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
(一)9月18日前各区政府和市各责任部门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成立整治领导机构,动员、部属整治任务,并将工作计划和方案送市城管办。
(二)9月20日前以各区、街(镇)、各有关部门为主,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全市动员大会的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三)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大造声势,跟综报道。由市城管部门提出统一的宣传口号,并由市、区城管部门制作标语在主要公共场所悬挂,宣传车上街宣传。各责任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统一部署在辖区和门前悬挂宣传标语。共青团、义工联和中、小学可组织人员上街进行义务宣传,以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