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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方案的通知

  (二)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能否正确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关键。我省应当在行政处罚法生效前抓紧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整个培训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省法制局负责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的执法骨干进行培训;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在省法制局培训执法骨干的基础上,负责对所属的全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目标,应当使每个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行政处罚法的内容和其他行政法的基本常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着装的管理。
  (三)各市、县、自治县和省直各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的意义和内容。省法制局与海南日报、海南人民广播电台、海南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相互配合,在今年下半年集中一段时间,采用领导讲话、发表署名文章、答记者问、法律专栏等生动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
  (四)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为了落实这一规定,各市、县、自治县等法制部门应当在城市、集镇的主要街道设立“法制公告栏”,定期公告新出台的法规和规章,扩大法规和规章的宣传面。
  四、加强市、县、自治县政府的法制工作
  行政处罚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发[1996]13号文指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我省市、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比较薄弱,大多数市、县、自治县没有设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鉴于我省市、县、自治县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完成,不宜再增设新的工作机构,故尚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市、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将现有的行政复议办公室改名为法制办公室,并充实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市、县、自治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核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国家行政赔偿工作、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和其他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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