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方案的通知

  二、依法清理行政执法机构,抓紧制定实施听证、监督等制度的具体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委托的,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要高度重视,抓紧清理现行各类行政执法机构,凡不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都要尽快予以纠正。对符合法定条件但没有经过依法授权或委托而行政执法确定需要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通过立法程序,由地方性法规授权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委托权,在执法主体合法化后,方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执法权。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省政府决定由省法制局对全省所有实施行政处罚法的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登记和审查,逐一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对不符合法定资格的主体取消其行政处罚权;对符合法定资格的主体,在其完成以执法人员培训和按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后,保留其行政处罚权。此项工作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届时,省政府将对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处罚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二)行政处罚执法机构清理工作完成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执法机构的正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实现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相分离。同时,应当建立银行代收罚、没款的网络,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罚没与收缴相分离的制度。
  (三)听证制度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制度,为贯彻实施这一制度,省政府将对听证的范围、主持听证的人员、听证规则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制定《海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四)行政处罚法五十四条确立了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为贯彻实施这一制度,省政府将制定《海南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
  三、做好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行政处罚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但不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乃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还不甚了解。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