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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有线电视网管理规定[失效]

  个人不得设立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
  第十二条 各市、县、自治县邮电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出口至用户终端插口的有线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和管理。
  有线电视用户不得擅自改变有线电视网路。
  第十三条 全省所有的闭路电视系统,在有线电视网路通至本单位后,应当与有线电视网并网。
  第十四条 有线电视工程应当纳入工程建设监理系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工程建设监理。
  第十五条 接收有线电视网传送有线电视节目的用户,发现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应当及时向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邮电管理部门指定的故障受理单位报告,故障受理单位在接到故障报告后至迟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修复。如因重大故障不能按时修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必须将故障和维修情况向社会公告。故障维修时间超过7天,受故障影响的用户可以免缴当月收视维护费。
  各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邮电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故障受理单位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第三章 有线电视节目管理

  第十六条 有线电视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直接传送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和当地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以及国家教委办的电视教学节目。
  第十七条 有线电视播放的自办电视节目包括:
  (一)自制电视节目;
  (二)购买或交换的影视剧和录像制品;
  (三)购买或交换的其他专题、文艺节目。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有线电视播放单位可以播放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录像制品。
  第十九条 有线电视禁止播放下列节目: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电视节目;
  (二)未取得播放权的电视节目、电影片和录像制品;
  (三)未持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
  (四)未经国家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播放的境外影视剧和录像制品;
  (五)未经批准收转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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