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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的通告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
  (二)已持有“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的企业,凭原财政登记证,在1996年9月30日前,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三)1995年1月1日前成立并已纳入财政管理但没有财政登记证的企业,在1996年9月30日前,补办财政登记手续,并领取财政登记证。
  (四)在本通知发布前成立但未纳入财政管理的企业,在1996年10月31日前办理财政登记。
  四、办理财政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初次办理登记或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经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等文件或者其复制件。
  已提交过财政登记资料的企业,若无变更事项,可不再提交。
  五、企业取得财政登记证后,须将其悬挂。
  六、从1997年实施财政年检制度
  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底之前,向受理财政登记的财政机关申请办理年度检查。具体年检办法另行规定。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北京市财政     车公庄大街6号(市委 68335511-2697  
局外资分局     党校院内3号楼四层) 68314304    
东城区财政局    东四南礼士胡同133号65133582     100010
西城区财政局    西四北大街237号  66161876     100034
崇文区财政局    幸福大街26号    67120332     100061
宣武区财政局    思源胡同17号旁门  63047972     100035
朝阳区财政局    日坛北路7号     65060972     100020
海淀区财政局    知春东里15号楼   62551062     100086
丰台区财政局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2号 63814044     100071
石景山财政局    石景山古城南路    68862013     100043
门头沟财政局    新桥大街51号    69844190     102300
昌平县财政局    昌平县环路      69742051     102200
通县财政局     新华大街262号   69551741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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