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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决定
 (浙政〔1996〕12号)


  城市供水属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是国家在基本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行业,是城市的生命线。加快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1993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建设的通知》(浙政发〔1993〕159号)精神,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开源节流,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城市供水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就总体来讲,我省城市供水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水资源缺少,流经城市的江河河段水体污染严重,节水不力,制水能力不足,输配水能力不配套,地下水超采等问题仍较严重,城市供水问题仍然是长期制约我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解决城市供水问题是我省城市发展的首要任务之一。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
  各级地方政府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进一步加快改善城市供水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要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供水“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加大城市供水建设投资比例,集中力量建设和改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方式,充分运用价格、税收、信贷、能源物资供应、财政等多种经济手段,为城市供水业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为促进我省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委托省建设厅代表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签订“九五”时期城市供水目标责任书,各市(地)政府(行署)与所属县(市、区)政府签订“九五”时期城市供水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市长(专员)、县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各级城市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依法管理城市供水工作,充分发挥资源和投资的综合效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省级各有关部门对城市供水业要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和支持。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强宣传报导,让市民了解城市供水面临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看到城市供水的发展前景,使城市供水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二、加快城市供水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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