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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失效]

  第八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九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并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
  第十条 本契约生效后至__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契约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契约转登记。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在 第十二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十三条 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履行契约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二份。副本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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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房屋坐落│                 │ 地号 │      │
├────┼─────────────────┼────┼──────┤
│房屋结构│                 │竣工日期│      │
├────┴─┬───────────────┴────┴──────┤
│质量监督部门│                           │
├──────┴────────┬──────────────────┤
│房产平面图          │装修标准、设备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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