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出让地价评估技术标准(试行)

  2.3专业人士费(包括勘察、设计、评估等费用):建造成本的5-10%;
  2.4贷款利息:取以上三项合计款项为基数,贷款利率取15%,计息期为工期的一半,以单利计算。
  3.销售费用
  3.1工商统一税:5.45%;
  3.2买卖手续费:成交价的1%;
  3.3代理及广告宣传费:总开发价值的1%-3%;
  4.发展商利润:以下列不同年期的回报率计算建造投资成本利润和土地投资成本利润(销售费用不计利润):

┌──────────┬───────┬───────┬───────┐
│   投资年期   │  一年期  │  两年期  │  三年期  │
├──────────┼───────┼───────┼───────┤
│   回报率    │  20%  │  30%  │  40%  │
└──────────┴───────┴───────┴───────┘

  第八条 收益还原法
  (一)收益还原法基本公式为:
  宗地价格=年土地纯收益÷还原利率
  (二)计算中所采用的数据,按下列要求取定:
  1.物业租金的选取应取该地区同类物业市场租金比较值,低限不能低于市场比较值的85%;
  2.各类物业的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重按实际设计计算;若设计尚未完成,该比重应参照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选择。一般情况下,各类物业的使用(或营业)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重如下:写字楼65%-70%;商业楼40%-60%平房四合院及住宅70%-75%。
  3.空置率根据物业类型、市场供需等情况,取5%-30%;
  4.经营性成本取总收益30%-40%;
  5.还原利率取10%-15%。
  第九条 成本逼近法:
  (一)成本逼近法基本公式为:
  宗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
  (二)计算中包含以下内容:
  1.土地取得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等;
  2.土地开发费: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费用等;
  3.利息(参照假设开发法取值);
  4.利润(参照假设开发法取值);
  5.应缴税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