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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写:_____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___%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___%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甲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以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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