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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契约,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__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区(县)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的房屋,甲方已于____年__月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土地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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