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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1.在北京的银行开立代收房屋预售款的专门帐户,并和银行订立了预售房款的监管协议;
  2.已确定的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
  3.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六、申请现售内销商品房须符合以下条件:
  1.建筑物已竣工,取得《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已具备住用条件;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3.已确定房屋售后管理服务单位,并已制定房屋售后维修管理公约。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房广告、宣传资料均应载明销售许可证号,其销售许可证应放置在售房场所的显著位置。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批准的用途、销售范围销售商品房。
  九、购买内销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须分别提交下列证件:
  1.中央在京单位(含部队)、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驻京办事处购买商品房须有市建委批准的文件;
  2.市属单位及外省市驻京联络处购买商品房须有市计委批准的文件;
  3.区、县属单位购买商品房须有区、县计委批准的文件;
  4.个人购买商品房须符合京政(88)82号文的有关规定并提交相应的证件;
  5.本市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有其权力机构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十、内销商品房价格按(94)京建开字第356号通知的精神执行。
  十一、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买卖双方均应签订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签订的契约,可以办理公证。
  十二、中央、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三十日内,须到市房地局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须持预售契约及有关证件到市房地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现售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后三十日内,须到市房地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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